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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泰兴市人民法院
不让工人过好年,老板自己也不能在家过年了。泰兴一位小老板面对讨薪的工人,玩起了失踪。12月11日,他因犯拒不支持劳动报酬罪,被泰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今年的春节将无法在家度过。
拖欠工资老板失踪
小老板姓叶,今年35岁,系泰兴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有工人60多名。因为经营不善,从当年9月,叶某就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去年年底,拖欠工资总额已达40余万元。
眼看临近春节了,却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工人们急了,从今年1月21日至29日,天天找叶某讨要工资。叶某承诺,春节前一定结清工资。
1月30日是大年三十,为了躲避工人讨薪,叶某关上厂门,和妻子去了外地。
春节过后,工人们为此事找到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11日,该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叶某的服饰公司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规定支付58名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430563元。房东为此拨打叶某手机,但他不接。
2月底,叶某夫妇回到泰兴,因为担心工人找自己要工资,所以没敢回老家,而是在外租房子住。
4月7日,夫妻俩去浙江打工。4月10日,叶某被警方抓获。
归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拖欠工资的事实。4月24日,叶某被警方逮捕。
工资要付老板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兴某服饰有限公司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叶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予以惩处。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叶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是经济犯罪,有别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叶某经营不善且没有得到贷款,小微企业的困境也是造成本案的客观原因。他在发不出工资之后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如贷款,因此不存在有钱而故意不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案发后,叶某曾要求辩护人及其家属将厂里的设备变卖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依据《刑法》相关条款,法院最后判决:泰兴某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叶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该公司支付63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43万余元。
据了解,这是泰兴首起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实刑的案例。
作者单位:泰兴市人民法院
南京刑事律师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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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关党委
编校:沙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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