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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盗窃案-成功取保候审【江宁区刑案】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08-03

    知名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庄荣华于2012年6月接案一起盗窃数额巨大的刑事案件。
    后经过庄律师专业的刑事辩护,最终庄荣华律师的当事人被成功判处缓刑。


    在本案盗窃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另一名嫌疑人也被成功取保候审、判处缓刑。

    引用本案判决书部分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江宁刑二初字第号

    被告人秦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辩护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于江苏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南京市江宁区。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取保候审。

   综上,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563118707@qq.com      法律QQ:5631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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