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缓刑判决】错将油门当刹车 撞死邻居酿悲剧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09-10
随着汽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开车。但只要坐进驾驶室,驾驶人员就要保持十二分的警惕,否则一个失误,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昨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某因驾驶失误酿成了悲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4月15日下午,在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的水泥路上,青年张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欲停车向后倒进自己家的巷口,误将油门当成刹车,撞倒前方坐在路边的邻居老人周某后,撞在周围房屋的墙角上停了下来。当时周某倒地不起,身下的木质板凳碎成几瓣,而小轿车也撞的引擎盖变形。虽张某某当即打电话给110和120,并在现场等待处理,但在急救车赶来之前,周某已经死亡。 据悉,张某某于07年取得驾照,但是实际驾车的时间并不长,驾驶操作并不熟练,这次事故就是由于操作失误引起的。死者周某是张某某邻居,今年已经77高龄,本来是坐在路边晒晒太阳,没想到却飞来横“车”,惨剧发生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铜山法院认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能积极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在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后,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被告人张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
作者单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江苏省法院网站 由南京刑事律师网www.law511.com分享提供,供广大当事人接受普法教育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