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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踹门入户竟为看电视 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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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俞晓芳 吴向阳  
    
打工男阚某为看电视,两次“造访”独居老人蒋某住处,受到拒绝后,竟采用踹门的方式强行进入室内,并用暴力方式阻止老太呼救。近日,常熟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阚某有期徒刑一年。
 
安徽籍男子阚某是一名油漆工,到常熟务工已有三年时间。2014年8月初,阚某下班后在租住地附近溜达,当步行至一户小平房时,其看到里面的蒋老太在看电视。“我也去看会电视吧”阚某突然有了这一想法,推开虚掩着的房门,找了个小板凳就在屋内坐了下来。对于陌生人的到来,蒋老太表示出了极大的不欢迎,在几次劝其离开未果的情况下,蒋老太关上了电视机才勉强将阚某赶走。
 
2014年9月4日,阚某饭后再次溜达至蒋老太住处,其又产生了看电视的念头。阚某便再次上前敲门,蒋老太警觉地将门开了一条缝,并再次拒绝阚某看电视的要求。受到拒绝后,竟采用踹门的方式,强行将门打开。蒋老太惊慌之下,开始拼命呼救,为防止被别人听到,阚某随即将自己的汗衫脱下,试图塞到蒋老太嘴里。挣扎过程中,蒋老太反将阚某左手咬伤,并拽住其衣服不放,在强烈的反抗下,阚某最终被迫离开,蒋老太随即报了警。2014年9月17日,阚某在工作单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阚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阚某未经许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阚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私人空间,具体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其中,“侵入”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财产权及其他私人权利的象征,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作者单位:常熟市人民法院



南京刑事律师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12月17-19日,新疆伊宁市司法局来我市交流调研,先后参观了鼓楼区华侨路司法所、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市法律援助中心,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市局黄永祥局长、陈宣东副局长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陪同。

伊宁市司法局是我局对口援疆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援疆要求,促进双方交流合作,我局长期以来大力开展援疆工作,除物质援助外,市局与伊宁市司法局定期互派人员相互学习交流,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共同发展。
 

来源:办公室

编校:沙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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