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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3-05-15

在看到妻子和其姘头丁某的亲昵照片后,韩某大为光火,在痛打了妻子一顿后,又以替妻看病为由向丁某索要补偿,结果触犯刑法。13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韩家和丁家本系邻居关系,后来丁某做生意发财后便在镇上购买了商品房,韩妻与之也逐步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总找各种借口外出幽会。2012年11月,当妻子回到家中休息时,韩某趁机翻阅了她的手机,还看见几张其与丁某的亲昵照片。盛怒之下,韩某暴打了妻子一通,但心理仍难平衡。第二天,韩某便找到丁某家中,声称其妻子因为对方才被打受伤的,索赔营养费20000元,但被丁某一口拒绝。为逼其就范,此后韩某不仅经常骚扰丁某父母和妻子,还扬言要找其正在高中就读的儿子的麻烦,丁某只得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索得财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江苏省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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