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路耍暴脾气 他人开车慢被打伤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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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许冬梅 陈星如
两辆轿车在公路上行驶,双方因一方驾驶车辆行驶速度过慢而发生争执,从而手持钢管、扳手等大打出手,并造成致一人轻伤的后果。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系某公司同事。2013年9月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孙某和被害人韩某因驾车缓慢发生纠纷,双方行驶至盐城市世纪大道与新204国道交界处,韩某将车停在左拐弯道上,被告人孙某将车停在路边,下车走到韩某车前,韩某发动车辆向前移动,孙某即跑到驾驶室旁,这时孙某车上的董某、陆某也赶过来,孙某抢了董某手里的钢管,就砸驾驶室车门,将韩某的车窗玻璃砸坏。后孙某等人准备上自己的车时,被韩某阻拦,被告人孙某手持钢管、被告人董某手持扳手和被告人陆某下车后殴打韩某,致韩某身体多处受伤。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意见:韩某鼻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为落实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7月25日下午,市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各区司法局分管基层法律服务副局长、法律服务科长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近百人参加会议。
附南京司法局新闻:
为落实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7月25日下午,市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各区司法局分管基层法律服务副局长、法律服务科长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近百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逐步建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公示、信用评价和信用咨询提供制度保障。要逐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执业,把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录、发布、使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会议明确,基层处负责协调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各区司法局加强对辖区内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局意见和区局要求,于本年度12月底前,初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和执业公示制度,其他各项制度将在下一个年度逐步建立和完善。
会议还就基层法律服务参与青奥维稳、做好首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申请核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和与司法所结对共建等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基层处 洪勇
编校:沙济中 魏敏(实习)